一次性创业补贴
一、政策依据
1.《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鲁财社〔2018〕86号);
2.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鲁人社规〔2019〕4号);
3.《关于印发〈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济财社〔2019〕11号);
4.《关于印发〈济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济人社发〔2019〕7号)。
二、受理条件
1.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(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);
2.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;
3.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(企业法人)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。
三、政策标准
补贴标准为1.5万元。
四、所需材料
(一)申请人提交
1.企业法人居民身份证;
2.《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》;
3.财务报表;
4.企业开具的收据(三联式)。
(二)外部共享
1.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企业注册信息:企业名称、社会信用代码、成立日期、企业类型、企业状态、企业地址、行业分类、所属产业、法人姓名、法人证件类型、法人证件号码、变更信息、注销信息。
2.公安部门
个人身份信息: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、户籍地址、有效期限、现居住地址。
(三)内部共享
1.就业:《就业创业证》信息;
2.社会保险:社会保险缴费信息。
五、经办流程
1.就业登记:申请人通过网上做单位就业登记;
2.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;
3.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,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,经审核、现场考察无误,公示5个工作日后,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
六、风险预警
1.小微企业无法人变更信息;
2.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享受的,个人和单位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,不能同时享受困难职工救助;
3.每名创业人员、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。
七、办理时限
材料齐全、手续完备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